该阶段性政策执行期内,缴存人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费用。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每年(自然年)提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支付费用的总额,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
(二)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3.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建房费用发票(含电子增值税发票)、工程预算造价书/大修支付费用发票;
6.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房屋需提供集体划拨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7.翻建/大修住房时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服务热线: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线下窗口:前往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现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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