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买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的;
2.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包含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提取频次:缴存人每年提取一次。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书等);
5.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副本及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增值税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同步遵照执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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