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育有3岁以下幼儿;
2.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缴存人对吴忠市辖区内的自住住房进行适幼化改造的(具体改造项目详见《适儿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3.涉改造项目的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包含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4.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取频次:缴存人每年提取一次。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5.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6.涉改房屋系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系再交易自住住房及村集体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7.适幼改造费用发票(适幼改造增值税发票)。
家庭适儿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一、安全防护类
1.窗户、阳台安全护栏安装
2.门窗防夹手装置
3.墙角、家具防撞角/条
4.电源插座安全防护盖
5.防滑地面处理
二、空间优化类
1.儿童活动区域改造
2.儿童睡眠学习空间优化
3. 储物空间儿童安全设计
4.儿童盥洗设施便利化改造
三、健康环境类
1.儿童房环保材料装修
2.室内空气质量改善
3.适宜儿童采光照明改造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同步遵照执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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