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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市区建筑工地危大工程、起重机械(吊篮)安全、动火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9-29 来源: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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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切实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全国、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贯彻落实《吴忠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2026年二季度明查暗访反馈问题自查自纠“三个清单”〉的通知》(吴安委发〔2026〕6号)等文件精神(附件1)。2026年7月27日至8月30日,市住建局对市区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危大工程、起重机械(吊篮)安全、动火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防汛、有限空间作业、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处置、临时用电、食品安全等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项目59项次,涉及建设单位20家,施工单位28家,监理单位1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9份(其中下发停工通知书20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区5台起重机械、1台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聘请安全防护用品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市区新建7个项目14批次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对下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4年吴忠市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光云片区)吴灵路(迎宾街东侧)D400管道支墩沟槽深度现场实测3.1m深,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宁夏中岩基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六标段及宁夏裕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九标段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大于150mm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宁夏盛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20#住宅楼施工升降机未配备C1(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4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进行行政处罚;对吴忠市民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阳光晨溪小区项目一期施工现场南侧大面积建筑土方和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山西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宁夏水务集团吴忠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市北片区四类管网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场地内堆存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扬尘治理不到位的3个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对宁夏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吴灵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标段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进行行政处罚。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来看,部分项目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大工程辨识建档,全流程闭环管控;个别项目塔吊吊钩实现可视化,能够消除作业盲区,大幅提升吊装安全;大部分项目能够按照《宁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要点》(宁建〔建〕发〔2026〕15号)执行扬尘治理相关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食品安全及机械管理较好,施工现场未设置工地食堂、未发现“黑加油点”。但部分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日常检查记录针对性不强,个别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悬空”。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深基坑(沟槽)管控不  严。个别项目基坑(沟槽)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部分基坑(沟槽)边未防护、沟槽内无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扶梯;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4年吴忠市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光云片区);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交底,基坑坡顶坡底无排水措施,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金星楼片区);基坑第三方监测无对比分析报告、未出具地下水位监测内容,如吴忠市民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阳光晨溪小区项目一期工程。二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问题多发。个别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间距超过150mm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如宁夏中岩基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六标段(百货公司1#、2#家属楼)、宁夏裕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九标段(银塔小区2#法院家属楼、东塔中学2#家属楼);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口部位未设置横向斜撑加固,模板支撑架顶部悬臂端超限,如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一大队交警队建设项目;楼梯间承插型盘扣式支撑架缺斜拉杆,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党家河湾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8#楼和10#楼;模板支撑体系个别立杆与相邻杆件未拉结,后浇带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如宁夏伊斯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学仕里项目地下车库。三是卸料平台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交底、未单独组织验收,如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数字信息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卸料平台钢丝绳固定卡数量不足、前端防护高度低于1.2米,如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宏远紫樾名著小区一标段23#楼。四是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内部审核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专项讲解和录制视频资料,如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5#、8#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未如实记录安全日志,如宁夏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吴灵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标段(文卫街)。

(二)起重机械(吊篮)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吊篮隐患突出。多个项目吊篮配重块缺棱掉角、集中堆载,限位器止挡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茗萃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吊篮支架存在前低后高、前支架搁置女儿墙固定不牢等现象,如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宸序6#楼;吊篮驱动电机保护零线连接不可靠,吊篮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安全大绳、钢丝绳与屋面阳角接触部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锦绣项目。二是塔式起重机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附墙卡销未安装,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党家河湾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10#塔式起重机;塔吊个别部位开口销未充分打开,司机室灭火器损坏,如吴忠市民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阳光晨溪小区项目一期工程2#塔式起重机;塔吊基础有积水,平台有杂物,如宁夏伊斯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学仕里项目7#住宅楼塔式起重机。三是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升降机未配备C1(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升降机基础无挡水措施,吊笼出料口与建筑物外墙面距离大于150毫米无有效防护措施,如宁夏盛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20#住宅楼项目;一层防护围栏门电气联锁不灵敏、未做防雷接地,如宁夏嘉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宏远紫樾名著小区二标段11#楼。四是汽车式起重机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汽车式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绳端固结接头、吊索绳端编结长度不符合要求,如山西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项目。

(三)预防高处坠落方面。一是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楼梯间、屋面等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1.5m,洞口未防护或未采取水平、竖向防护,如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茗萃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临边、洞口防护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无验收资料,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金星楼片区)。二是防坠设施设置不规范。多个项目作业层外脚手架水平生命线钢丝绳有效直径小于8mm,不符合要求,如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文桦苑项目;屋面楼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网破损、开裂,如宁夏启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老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楼本体改造项(2026年度)三标段。三是违规作业行为仍较突出。部分项目违规使用木质梯凳,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金星楼片区);上人通道、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

(四)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方面。一是动火作业监护人  管理缺位、动火作业方案和风险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动火作业未任命监护人,未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未明确施工现场动火部位及动火等级,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动火作业应急处置措施不全面,如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书院项目。二是动火作业票管理不规范。多个项目动火作业票未在“我的宁夏”政务APP线上报备,如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4年吴忠市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三标段;部分动火作业票存在项目负责人代签字、动火部位未填写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办理虚假动火作业证问题,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4年吴忠市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

(五)汛期防汛物资及风险方面。一是防汛物资储备不足。部分项目未储备防汛沙袋、发电机等防汛物资,如山西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项目。二是汛期风险防范不到位。部分基坑、沟槽坡顶坡底无排水措施,如宁夏伊斯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学仕里项目。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面。一是配电系统不达标。个别项目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接地装置未采用热镀锌钢材,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4年吴忠市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二标段。二是专项方案及检测管理不规范。多个项目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10.1.2条要求编制,负荷计算内容错误,如宁夏亘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十四标段;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断路器检测记录内容不全,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如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城市更新危险房屋消险改造项目(仪苑片区)。三是电气线路及装置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配电电缆明敷在地面上、穿过脚手架无防护措施,开关箱无防护措施、配电箱底部未封堵,漏电断路器参数不符合要求,如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泰璟樾23#、25#、30#、31#住宅楼、33#商业楼;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电压,如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宏远紫樾名著小区一标段。四是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筑电工不在施工现场履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如宁夏铭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三标段。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责任未落实。部分项目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台账和销号台账,台账未明确整改责任人,隐患排查未留存影像资料,如宁夏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公共租赁房小区楼本体改造项目(2026年度)七标段。二是判定标准学习落实不到位。参建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学习不深入,管理人员识别、判定重大事故隐患能力不足。三是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置。个别项目存在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未停工整改,包括危大工程上一道工序未验收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脚手架距离主体大于150mm贯通未做水平防护、现场施工升降机未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故隐患。

(八)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处置方面。一是监测设施运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扬尘、噪声监测系统未安装,存在断网、未联网情况,如宁夏实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五标段。二是应急和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未线上备案,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如宁夏水务集团吴忠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市北片区四类管网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三是施工现场管理粗放。部分项目施工围挡破损,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未及时清运,如宁夏亘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2026年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十四标段。

三、典型案例

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定型化防护、临时用电管理规范、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落实较好的项目通报表扬(详见附件2);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扬尘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风险突出的项目通报批评(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求真求实全面落实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各参建企业要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问题全部销号闭环,对本次检查判定的4项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避免反复出现,其他项目要引以为戒。

(二)从严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参建单位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台账和销号台账,严格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闭环整改要求。

(三)精耕细作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验收、监测全流程管理。深基坑(沟槽)工程必须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等必须严格按方案搭设、逐项验收。

(四)靶向发力狠抓起重机械本质安全。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及吊篮进场验收、检测、使用登记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加强吊篮配重、限位装置、安全绳(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检查维护,规范吊篮配电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按规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班前检查和日常维保,如实记录运行检查情况。

(五)抓严抓细强化预防高坠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并逐层组织验收;按规定设置水平生命线、安全平网等防坠落设施。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木质梯凳,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五点式安全带。加强上人通道、移动式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防护棚管理,确保搭设规范、防护到位。

(六)凝心聚力抓好动火作业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方案要明确动火部位和动火等级,落实动火分析、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动火作业票必须如实填写动火部位,并在“我的宁夏”政务APP线上报备,严禁代签字、严禁办理虚假动火作业证。明确并任命动火作业监护人,确保全程在岗监护并如实记录监护情况。

(七)见行见效做好汛期防汛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当前正值汛期,各项目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并评估演练成果。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加强基坑、沟槽、降水工程排水设施和边坡、监测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按标准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随工程进度更新,规范开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断路器检测并如实记录,严禁私拉乱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慎终如始抓好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及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按规定线上备案。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施工围挡和物料堆放管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清单

2.正面案例

3.负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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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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