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300031/2026-000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26-09-29
责任部门: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09-30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新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超过5年,既有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为名下自住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含电梯费)的,每年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执行。本通知由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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